扶贫的袈裟终究掩不住腐败的躯体
自从有媒体爆出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贿款扶贫”的新闻后,大小媒体、各路评家竞相披挂上阵,对准这个新闻靶子万箭齐发,观点精辟,场面热闹。被议着论着,新闻人物余斌仿佛真有了那么一点“替民行道”的悲情色彩。可是,几乎没有人对余副市长为何要“贿款扶贫”这个背景事实提出质疑,而恰恰是这一背景事实,使得雄辩滔滔的众评家跌破眼镜,评论作废。 8月12日《检察日报》一篇揭露余斌受贿案真相的报道终于让我们看清了这个贪官的伪善面目:据岳阳市检察院透露,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余斌“受人点拨”,把“赃款用于扶贫”当成了救命稻草,连打了借条的也被说成是“扶贫款”。即便如此,司法机关最终认定并从犯罪数额中剔除的“扶贫款”也只有不到4万元,其余大部分赃款去向有三:其女儿去英国读书用去一部分,打牌输掉一部分,以个人名义借出一部分。另据8月9日《中国青年报》披露,余斌承认,他每次捐出“扶贫款”,都要让人写下收据,或拿来发票,以便为自己“留一手”。 从上述报道可以清晰地看出,余斌所谓的“贿款扶贫”,绝不是出于实践共产党员先进性那样高尚的动机,而是他有意识放出的一颗烟幕弹,为的是掩盖自己的腐败行径,并为日后一旦东窗事发洗脱罪行、逃避罪责“留一手”。这显然是他实施的犯罪计划中的重要一环。与其说这是在扶贫,不如说是伪扶贫来得更确切。可见,这个贪官不仅贪,而且奸。我们要是真的相信他那套鬼话,还在为贪官用赃款扶贫值不值得同情而争论不休,那么正好中了人家的奸计,他可是受用得很哪! 其实,余斌玩的这套把戏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想当年,赖昌星就曾把走私赃款切出一小块,资助他那个贫困的家乡修路、盖校舍、建敬老院,着实为自己赚了些“好名声”。现如今赖计余施,多半是因为赃款扶贫有着极强的舆论欺骗性和罪恶稀释性。在普罗大众看来,慷慨解囊扶贫济困,这样的人必定品格高尚,而高尚的人又怎会有道德污点、法律疵点?只要扶贫款额不要太离谱,就不会有人怀疑到他捐出的竟会是赃款。对一个一心要把腐败罪行捂得严严实实的贪官来说,这种选择比起将赃款上交廉政账户,不知强过多少倍!即使罪行败露,赃款扶贫对于民愤也有相当的平抑功效,说不定还能引来舆论莫大的同情,得到司法机关的“酌情处理”。这一点在余斌“贿款扶贫”事实真相被揭露之前,我们已经充分领教了,自不必多言。诗人北岛有句诗很有名:“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现在看来,疑似的“高尚”未必不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因大失小、丢车保帅,这么合算的“买卖”,乐于“投资”的,余斌不是第一个,但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但至少我是不会相信贪官会“常怀爱民之心,常谋为民之策,常为利民之事”的。贪官搜刮来的一分一毫都是民脂民膏,如果当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何不全都给吐出来,为“读不起书、看不起病、住不起房”的草民扶一把贫?余斌截下那“三个一部分”又作何理解?如果真心实意扶贫济困,又为何不把贿款直接送交扶贫办扶所当扶,或者干脆从自己的合法收入中抽出一部分济所当济?如果扶贫要靠贪,那么穷极了去偷去抢,也就不是什么强盗逻辑了,可这样的景象还能叫法治社会?我倒十分认同这样一个观点:一个连法律底线都守不住的官员,是不会对老百姓有真感情的,更别指望他有发自内心的爱民善举了。 贪官披上扶贫的袈裟终究掩盖不了受贿的事实。对余斌这类善于伪装的贪官,我以为法律不仅不应宽恕,而且应予严惩。至少,不能随随便便“从实际出发”,将“扶贫”的赃款从他们的罪账上剔除。因为这类贪官更阴险、更狡诈、更习于在阴沟里搅浑水、转移公众和法律的视线,终极目的还是为了把他们的贪贿“事业”做大、做强、做长久,因而犯罪的主观恶性也较之常态的贪污贿赂犯罪为甚。鲁迅在论“痛打落水狗”时说过的一句话,移用到今天的反腐败斗争中倒也十分贴切:“假使此后光明和黑暗还不能作彻底的战斗,老实人误将纵恶当作宽容,一味姑息下去,则现在似的混沌状态,是可以无穷无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