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鉴定结论前 岂能不认账
林建平

  近日,龙游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笔迹鉴定案。
  该院技术科受理了县法院委托的“鉴定原告曼仪(化名)诉被告迪莱(化名)借款纠纷欠条的真伪”一案。检验技术人员从迪莱处取得书写样本,经比对,欠条和样本在字体形态、书写水平、书写布局、单字特征等方面一一吻合,遂得出结论:欠条内容系迪莱所写。但被告迪莱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后法院又委托浙江某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一致。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