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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是周六,昆明迎来了它的第二个“无车日”。自此,昆明成为全国第一个月月都有“无车日”的城市。今后,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都是昆明“无车日”。但这一做法却引发了争议,有人称之为作秀,有人则要求退还这12天的养路费(10月28日《新京报》)。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心里感到很过瘾,因为当地纳税人心中的郁闷有途径和方式表达,且被媒体原生态地呈现了出来:“无车日固然好,那一年多收的12天养路费就得退回咱们手中。”实际上,纳税人清醒着呢——政府倡导月月一次“无日车”也好,甚至周周一回“无车日”也罢,纳税人看重的始终是这一行政路径是否透明与公正,是否让纳税人利益因之受损。 在我看来,推行“无车日”须打破3道壁垒。 首先,昆明将月月“无车日”作为一种政府环保意识来倡议是可以的,但作为政府推行的强制行为便明显不妥。报道中说,昆明市政府有关负责人称,此举的决策过程是慎重的,征求市民意见的前面还加上了一个“广泛”作修饰词。但如何广泛,怎样慎重?私家车主有代表参加吗?他们的声音是不是被“公车”的声音挤至墙角处了?我们不得而知。况且,这样“行政限车”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再者,对于费改税的燃油税政策,各方人士一直睡眼惺忪地说“政策尚在制定中”。显然,在解决各大城市的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上,我们欠缺新思路、新办法。应尽快改变只在行政执法罚款和片面限制车辆的使用上大做文章的做法,而用人文关怀的办法来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比如,把养路费、燃油税、过路费都统统放进燃油里,将收入归缴政府的专门机构,财政再按比例划给相关行政部门。交通、石油公司、公路管理等部门都不愿放弃自己的利益,而只想通过罚款和限车让老百姓做出牺牲,那么车堵问题将永远难以解决。 另外,加大宣传并刹住公车“私奔”的车轮,才是政府当前最紧迫的案中要义。要治公车私用,就须从剔除特权意识和特权利益构架开始。因为公车私用只是腐败的一种外在形式,当前的要务是要铲除官阶与官车“豪华度”同级递进存在的土壤,让公仆摆正服务意识,还权于民,厘清监督主体并让其独立于利益之外,消除监督盲区。如此,方能将大街上“私奔”的公车统统拽回;方能以身垂范,将节能减排的苍生意识注入民间。这才是百姓眼中最美最恒久的“无车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