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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开发商开发的大厦获得了优质工程奖本是件好事,但温州一开发商举报承建单位瞒报事故,要求取消这项奖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2003年,位于温州江滨路的香港大厦工程获得2003年“瓯江杯”奖,该杯是该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奖。然而2005年初,香港大厦的开发商金益公司以市建筑工程公司(下简称市建公司)故意隐瞒事故而获得“瓯江杯”为由,向市建设局举报,要求撤销其荣誉。 奇怪的是,在承建方参与“瓯江杯”评选时,金益公司还曾签字确认未发生安全事故,为什么时隔两年又向市建设局举报此事呢?原来双方签定的合同约定,市建公司获奖,金益公司需向其支付230余万元奖金。但金益公司事后拒付这笔奖金,于是市建公司向市仲裁委申请仲裁。随后,金益公司举报市建公司瞒报事故。9月,金益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将颁奖的市建筑业协会和市建公司告上法庭。金益公司认为,协会明知建筑公司获杯不当,未按相关评杯办法予以撤消,导致金益公司的权益受损,要求法院确认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给市建公司“瓯江杯”的行为无效。 温州鹿城区法院认为,建筑业协会经过评审,向本行业所属企业颁发“瓯江杯”的行为,属于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与本行业所属企业之间的内部管理关系,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驳回了金益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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