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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火锅店泼汤案服务员一审获刑

被认为有“青少年情绪障碍”的他当庭道歉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鹿轩

  庭审进行到最后阶段,法官问朱某还有什么要说,被告人朱某表示只有一句话要说,接着,他转向被害人林女士,深深地鞠了一躬,说“对不起”。

  朱某就是用开水淋顾客的温州“火锅先生”服务员。昨天,他因故意伤害罪,被温州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火锅加汤起冲突

  朱某,1997年出生,案发前在温州市鹿城区第一桥“火锅先生”店当服务员。

  2015年8月24日晚,林女士和家人在“火锅先生”用餐,因火锅加汤问题与朱某发生争执。林女士认为,朱某服务态度差,于是就发微博向火锅店老板投诉。朱某得知后要求林女士删除微博,但林女士没有答应。

  当晚6时40分许,朱某在厨房用塑料方盒盛了半盒滚烫的热开水,走到林女士身边,直接把开水淋到她身上,并将林女士摁倒在地上殴打,导致林女士全身浅Ⅱ度烫伤,烫伤面积约占体表总面积24.48%,伤势评定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朱某逃离现场,之后又返回现场投案自首。

  专家认为朱某有“青少年情绪障碍”

  昨天在法庭上,朱某当庭表示认罪,并向林女士道歉。

  考虑到案发时,朱某尚未满18周岁,鹿城法院首次在未成年人犯罪审理过程中,引入心理专家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制度。心理专家认为,被告人朱某属于冲动型人格,并有抑郁倾向。心理专家判断,朱某对特定的行为比较敏感,容易情绪失控,这属于“青少年情绪障碍”。“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容易陷入‘青少年危机’,心理发育处于不稳定的阶段,相对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控制能力较弱,其心理发展受家庭成长环境影响。”心理专家解释道。

  昨天,心理专家在法庭上教育朱某,告诉他每个人都有心理“扳机点”,希望他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吸取教训,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做好心理建设。

  案发至今,火锅店已支付林女士医疗费用40万元,朱某还未作出赔偿。但辩护人说,朱某已表示今后一定尽最大的努力工作赚钱,偿还林女士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害人林女士不存在过错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朱某是火锅店的服务员,林女士是去火锅店消费的顾客。作为消费者,认为作为服务员的被告人的服务态度不好而发微博进行投诉并无不当,不存在过错。朱某作为服务员,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其应尽的职责,应理性地对待顾客不满而发微博进行投诉一事,不应采取伤害的方式去解决。

  法院认为,朱某不听他人劝阻,将开水直接从被害人头上淋下,随即又将被害人林女士掀翻在地并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烫伤。由此可见,被告人朱某的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

  同时,案发当时正值气温炎热,治疗期间,给被害人带来的肉体痛苦可想而知;另外,由于被害人是被开水烫伤,日后是否会留有不可抹去的疤痕亦是不得而知,给被害人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

  但是鉴于被告人朱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鹿城法院审理后一审后认定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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