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亿人壹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海华、金鹏、付福安与你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江劳人仲案字(2015)第621、622、62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