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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与杭州富阳金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金柱”)于2015年12月31日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信达将其对借款人浙江众意纸业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富阳金柱,转让债权总额14378799.71元。信达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1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债权转让公告 2016-01-20 2 2016年01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