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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案卷

移花接木侵吞千万 无中生有诋毁他人

杭州一房地产老板一审获刑11年

  本报记者 高敏

  身为公司总经理,周京长却谎称支付拆迁补偿款、工程款,将公司2000万元巨款“移花接木”到自己口袋里(本报2014年07月03日曾作报道),日前,遂昌法院一审认定周京长职务侵占罪名成立。

  另外,法院判决书显示,周京长因与浙江凯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凯恩)合作不睦,找人制定了诋毁浙江凯恩及其董事长王白浪的“叔叔计划”,捏造其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的消息,导致凯恩集团商业信誉严重受损。

  合作开发

  2000年,周京长应聘到义乌市雪峰房地产开发公司(后更名为浙江雪峰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雪峰房产)担任总经理。2004年,雪峰房产因开发雪峰商务楼(即现在的西湖金座)项目拆迁受阻,董事长要求周京长另寻合作伙伴开发。

  2004年初,周京长经人介绍,与浙江凯恩董事长王白浪谈判合作开发事宜,商定先由凯恩集团出资从雪峰房产受让西湖金座项目,再由双方共同开发该项目,并约定浙江凯恩占股57%,周京长占股43%(其中20%系为他人代持)。

  2004年3月2日,雪峰房产与浙江凯恩签订商品房销售权转让协议,以原价格8000万元加上补偿金2000万元将雪峰商务楼项目转让给浙江凯恩。

  随后,浙江凯恩出资1000万元,注册成立杭州杭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雪房产),由周京长出任总经理。2005年7月1日,杭雪房产变更为杭州紫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房产)。

  2005年7月27日,周京长与兄长等人先后合伙成立杭州紫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投资)、紫晶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置业),但这两家公司背后的实际股东都是周京长。

  紫晶投资、紫晶置业两家公司与紫晶房产的名字极为相似,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周京长便是利用这点,将紫晶房产的2000万元资金 “移花接木”到了自己名下的这两家公司。

  移花接木

  法院一审审查查明,2005年9月19日,身为紫晶房产总经理的周京长,谎称紫晶房产需要通过杭州上城区解放路拓宽改造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支付1500万元拆迁款。于是,周京长便指使出纳许某(另案处理)到银行和指挥部办理1500万元资金的汇款和背书业务。

  许某按照周京长的授意,请求指挥部财务人员将该款背书至紫晶置业,但遭指挥部财务人员拒绝。周京长便与指挥部有关人员沟通,谎称打错款,请求帮助将款背书。最后,1500万元资金背书至紫晶置业。

  2005年9月22日,周京长在没有办理资金使用审批的情况下,以支付工程款的虚假理由,授意许某将紫晶房产的500万元资金支付至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龙元分公司)。之后,周京长与龙元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联系,要求龙元分公司将该500万元资金背书至紫晶置业,并指使许某去办理汇款和背书业务。

  至此,紫晶房产的2000万元资金全部落入由周京长实际控制的紫晶置业。

  捏造诋毁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0年4月,周京长召集金某、吴某等人,秘密制定了诋毁浙江凯恩及其董事长王白浪的“叔叔计划”,并对人员进行了分工。

  2010年5月4日开始,互联网上出现《揭黑:中国国企第一贪——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相关文章,捏造王白浪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相关虚假事实。

  这些帖子都是由周京长提供原文,通过QQ发给在韩国的吴某,吴某在互联网上散布,周京长再组织紫晶置业员工等人顶帖、转帖。相关文章在中华网论坛、华声论坛等网站点击率超过8万次,严重损害了浙江凯恩的商业信誉。

  遂昌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京长在担任杭州紫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2000万元人民币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周京长故意捏造虚伪事实并指使他人在互联网上散布,损害了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的商业信誉,其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浙江法制报 案卷 00005 移花接木侵吞千万 无中生有诋毁他人 2016-01-21 2 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