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5)绍越袍商初字第837号
宋水林、宋来友、宋永全: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马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并定于2016年4月21日上午10时在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761号
蒋牛根:本院受理原告王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6日下午15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嵊商初字第1567号
嵊州市裕和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石锡江:本院受理原告魏祥与被告嵊州市裕和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石锡江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16年4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5)绍虞滨商初字第208、209号
邵佰煊:本院受理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湾新区支行诉浙江嘉利珂钴镍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金茂橡胶助剂品有限公司、邵佰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绍虞滨商初字第2085、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5)温龙执异初字第9号
徐旺: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武荣诉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第三人温州莎美特服饰有限公司、徐旺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本案并定于2016年4月26日8时50分在本院二楼第十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459号
季洪攀、季海兰:本院受理温州市鹿城康威皮鞋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