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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催款通知书

  张敏(身份证号:330225196511153810)、姚爱丽(身份证号:330225196502013883)、宁波雯达工艺品有限公司、蒋国平(身份证号:330211197210190518)、宁波永联沥青化工有限公司:

  你们于2014年1月6日向我单位借款肆佰万元整(4000000元),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全部还清,逾期将依法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催讨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丰华建材物资经营部

  2016年1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催款通知书 2016-01-22 2 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