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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两会报道

冯秀勤代表: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立、改、废”要跟上

  本报记者 许梅 王索妮 陈佳妮 文 王志浩 摄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不管是2016年的政府工作,还是“十三五”发展目标,都提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人大代表、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冯秀勤说,这些年,我省坚持不懈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政放权,建设廉洁高效政府。不过,这并不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全部目标。

  建设法治政府,除了廉洁高效、职能科学,还有“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守法诚信”等“法”的要素。“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2014年省人大就开始全面组织开展‘查找不适应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主题活动,但仍存在一些滞后于政府改革的情况,需要加快脚步,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冯秀勤说。

  比如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了部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但权力下放后,由于缺乏配套法律规范,一些地方、部门“一放了之”,就会带来“权力下放了监管没跟上、权力下移了下面没接住”的情况,出现“放不到位”的监管真空问题。这反而不利于简政放权工作“最后一公里”的落地见效。

  法律法规跟不上“简政放权”脚步,还可能增加公职人员的渎职风险。冯秀勤说,简政放权后,相关法律法规与精简后的政府职能不“匹配”,会带来审批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执行中“无法可依”,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也会担心被问责。

  “另外,‘立、改、废’工作的滞后,还可能带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增加。”所以,冯秀勤认为,在简政放权和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配套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确保我省的每一项政府工作都在法治的框架内,更好地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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