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转让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受让方”)于2015年12月16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
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本通知发送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合同号借款人名称担保人名称债权本金余额(截至2015年10月22日)债权利息余额(截至2015年10月22日)120115210046972732L1贵州宏跃矿业有限公司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 梁章跃1653503.001945279.4025000000.002922666.5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