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是良法善法 要防止被滥用
人大代表围绕“地方立法条例”展开审议
本报记者 许梅
在24日开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作了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说明,并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议案提请省人大代表审议。作为25日大会议程之一,昨天,记者特别采访了两位律师代表,听取了她们关于立法条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李根美:
法要立得住、行得通 防止地方立法权被滥用
作为来自法律界的专业人士,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顾问李根美认为,对于刚刚获得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来讲,如何保障立法在程序上、质量上达到优良,意义非常重大。
在她看来,国家的立法法带有顶层设计的意义,但并不能够全覆盖。立法法修改后,赋予了地方立法权力,也是为了确保出台的每一项法律都符合当地的实情,适合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要求以及社会发展的规律。“也就是说,地方立的法必须是良法,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要立得住、要行得通,必须是个良法。”
立法容易,但如何能保证立出来的法是良法、善法?李根美说,立法专业性强,首先可以借助“外脑”,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比如要有自己的立法专家库,也可以请专业人士参与立法。
“地方拥有立法权,对当地的改革发展确实能带来好处,不会受到改革的制约,但同时也要警惕放权、扩权时地方‘滥权’,绝不能把所有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都上升到立法层面。”李根美说,如果拿水来打比方:一次违法的执法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违法的立法则污染了整个水源。
“另外,立法时要具有前瞻性,首先要把好的做法、经验用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其次是要预见一些情况的发生,加以规范。”李根美说,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事务在法治的框架内得以有序、更好地发展。
冯秀勤:
立法计划也应该“群众提、大家定”
省人大代表、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主任、义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冯秀勤,也提到了立法“专家库”的问题。而且,她进一步提出,进入专家库的“专家”,不仅要有法律专业的专家,还应该有熟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专家,比如环保、城建、医疗卫生等各行各业,充分吸取各行业专家的智慧。
同时,立法部门在排定每年的立法计划前,一定要广泛征求民意,听一听老百姓的呼声和需求。
“今年李强省长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于2016年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报告里用到了‘群众提、大家定’这几个字。这个说法是最打动我的,说到了我的心坎里。”冯秀勤说,不仅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要遵守“群众提、大家定”的原则,在立法计划的排定上,也应该遵循“群众提、大家定”,不应该由少数部门关起门来自我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