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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纵深

足不出户就可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浙江检察机关以创新促公正

  本报记者 许梅

  “真是想不到,现在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不仅可以在微信上提交资料,连文书都可以直接网上打印、盖章,太方便了!”昨天,当杭州某工程公司的小何收到“西湖检察”微信公众号发来的信息时,不禁竖起了大拇指。

  过去的一年,人们不断感受到的检察机关“新变化”并不只有在“互联网+”上的运用。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在批捕、起诉、法律监督等检察工作各方面,有了越来越多的创新与探索。

  检察工作有了越来越多的“互联网+”

  在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互联网+”并不仅仅应用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检务公开内容之一,早在2014年7月,西湖区检察院就开通了微信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的服务,但告知函盖印章,还是要去检察院现场办理。

  怎样解决这个“最后一公里”问题?去年,经反复研究开发,西湖区检察院的电子印章系统终于投用,在西湖区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此实现了“足不出户”。

  除了“互联网+检务公开”,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互联网+”在各项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向科技要检力。远程提审、远程开庭、远程送达、电子卷宗……“互联网+”和新信息技术的运用,让检察官们可以把更多精力用于办大案、要案和重点疑难案件,提升办案质效,助推司法公正。

  刑事检察办案有了“专区”

  在东阳市检察院,有个刑事检察办案区。办案区里,不仅有讯(询)问室、未成年人谈话室,还有远程视频审讯室、刑事和解室、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人员的公开宣告室等,刑事检察工作实现了“一站式”集结。

  “统一规范的刑事检察办案场所,是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展示司法公正的场所,也是刑事检察执法办案方式转变的基础保障。”东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胡宇翔说,在东阳市检察院,刑事办案区的建成投用不仅规范了办案人员的司法行为,也推动了办案方式的转变,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检察的司法公信力。

  去年9月,随着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办案区建设现场会的召开,设立专门的刑事检察办案区的做法,在全省得到进一步推广。

  证据审查、采信有了“菜单式”标准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促进司法公正,去年,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强化了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努力让老百姓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去年底,由绍兴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张某某非法经营案,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作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的决定。

  像张某某非法经营案这样经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作出改判的案件,去年在绍兴就有16件。

  “这得益于我们推出的刑事案件抗诉要点规定。”绍兴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徐腾飞处长说,有了这个要点,可以帮助检察官把握抗诉要点,更好地进行审判监督。

  不仅是在绍兴,去年,我省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司法办案标准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省检察院制定实施《口供审查工作指引》、《毒品犯罪证据收集审查工作指引》等规范,全面推广针对故意杀人等16个重点类案审证、采证的“菜单式”标准,深化规范客观性证据审查。慈溪等地探索诉前会议制度,多方听取意见,把非法证据排除在诉前;安吉县检察院在编制《案件控制论手册》基础上,进一步推行案件质量控制系统,严把审查起诉关,提高办案质量……

  人民监督更广泛更透明

  去年7月29日,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永红等18名新任省级人民监督员和113名新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代表,面向国旗庄严宣誓,成为司法体制改革中我省首批“走马上任”的人民监督员。

  浙江是最早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省份之一。2014年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我省又作为全国10个试点省份之一,全面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这一轮改革中,我省重新选任出的1300余名人民监督员,摒弃了原来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弊端,改为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和管理,让人民对检察的监督更加透明。同时,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由原来的7种监督情形扩大到11种,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亲身参与到我省的司法实践之中。2015年,全省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209件,越来越广泛、深入的人民监督,更好地促进了我省的司法公正,也不断提升了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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