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催告书》送达公告
余翠容(身份证号:512530197612147222)、吕军(身份证号:612101196810090613):
经查实,你夫妇于2013年7月31日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第二孩,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需征收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但因你夫妇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辩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联系电话:0571-87969013,地址:西湖区曙光路182号。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