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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游玩车子被抢? 诈骗团伙贼喊捉贼!

  通讯员 毛子明

  本报讯 1月8日傍晚,2名山东男子来绍兴上虞公安局曹娥派出所报警,说他们在绍兴市租来的一辆马自达6轿车被人抢走,车内还有2万元现金。但几天后,这两名报案者却成了诈骗嫌犯,被民警从山东押解回上虞。这是为什么呢?近日,上虞警方公布了案情。

  报案的2人一人叫林某金,另一人叫王某龙。林某金称,他和王某龙都是山东人,来绍兴旅游,1月7日到达后,他们在绍兴市途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了一辆马6,直奔上虞区。8日下午,他们在大舜庙附近的一处路口下车买草莓时,车被人抢走。

  上虞警方立即立案调查,并向省公安厅报告请求拦截。好在这辆车上安装有2套GPS,虽然一套被嫌犯拆掉,但还有一套仍在工作,民警根据这辆马6上的GPS找到了它的行驶轨迹。很快,省公安厅指挥中心传来消息,该车当天傍晚5点15分经过嘉兴卡口,7点多离开浙江,进入江苏境内,第2天出现在山东,最后出现在河北石家庄。

  1月11日,警方赴石家庄,在一停车场内找到了这辆马6。然而,一名姓冯的人却称,这车是他花3.4万元在浙江上虞从林某金手上买的,并拿出了合同,还说是林某金送他上的高速。

  至此,警方开始怀疑此案是一起以租车被抢为名的诈骗案,并对涉案的林某金等人进行调查。

  1月15日,湖州警方抓获一名涉案人员王某;1月17日,山东临沂警方抓获另一名涉案人员陈某。据陈某交代,上虞这起所谓的汽车被抢案,其实是他们这伙人自导自演的一起诈骗案。很快,林某金、王某龙也相继落网。

  经查,该诈骗团伙为首者是王某,他专门联系二手车买主。王某龙、林某金、陈某等人则分别负责扮演“中介”、向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等工作,诈骗成功后均有分红。该团伙已在全国多地作案,屡屡得手。

  8日这天,该团伙来到绍兴,王某首先看中的是另一家租赁公司的一辆丰田轿车。但该公司提出租车有两个条件,一是信用卡刷卡,不收现金,二是要有绍兴籍居民出面担保,故王某只好放弃作案,转向受害的途乐公司。他拿出3000元钱,指使林某金前去租车,成功后,他们驾车来到上虞区盖北镇等待。不久,王某事先联系好的二手车买主冯某前来提车,毫不知情的他向王某支付了3.4万元车款完成交货,随后林某金将他送上高速。接下去,王某龙、林某金便报警,称车子被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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