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9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6年1月29日

想查公告电话一直占线?亲,你还在用电话查询公告刊登,联系发票、样报、退费吗?
你OUT啦!
赶紧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动动手指,一切轻松搞定!加微信,加效率,来吧!

  (2016)浙0103民初326、327、328、330、332、334、335号

  毛凤林、李连华、王彩平、沈家英、柳春、杨尧、潘行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3民初143、146、147、149、150、159、214、215号

  郑剑波、陈木军、刘为林、帅昌炜(二案)、陆海斌、韩章根、俞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00821号

  郑曙康:本院受理原告蔡恒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杭下商初字第008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01692号

  杭州莱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洪校乐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杭下商初字第01692号民事裁定书(撤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02134号

  林志坚: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杭下商初字第021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03982号

  沈宝祥:本院受理原告罗永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杭下商初字第039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5164号

  裘海珍: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2416号

  浙江缘竹坊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民初字第01532号

  袁海亭:本院受理原告吴浙亚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03497号

  黄苏琴: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03753号

  王苗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艮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03900号

  潘荣亮、张洁、杭州加乘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美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05262号

  潘荣亮、张洁、杭州加乘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菊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外初字第21号

  浙江力顺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公司及浙江保圣科技有限公司、上虞力得电气有限公司、赵力、史孝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民初字第1171号

  沈麒:本院受理原告郑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764号

  吴礼法:本院受理原告胡晓菁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160号

  杭州福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万荣钢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滨商初字第116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杭州福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万荣钢铁有限公司货款89123.88元、逾期付款利息(以89123.88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2013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公告费650元。案件受理费2028元,由被告杭州福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094号

  韩文良、杨芬美:本院受理原告陈光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滨商初字第109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韩文良、杨芬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陈光振借款5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从2013年7月1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公告费650元。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韩文良、杨芬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民初字第500号

  潘暾:本院已受理原告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诉你、杭州百味人生餐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上诉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712号

  邓碎斌、余小珍:本院受理原告兰启星诉被告邓碎斌、余小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1279-1号

  王存富、杨碧霞、杭州雷茂石材有限公司、王志韶、陈晓东、王晶、杭州长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仁驹、舒晓芸、王存富、杨碧霞、杭州雷茂石材有限公司、王志韶、陈晓东、王晶、杭州长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王勇铤、杭州饰夏石材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因被告王存富、杨碧霞、王志韶、陈晓东、王晶常年外出、地址不详;杭州雷茂石材有限公司、杭州长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搬迁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1280-1号

  王志韶、陈晓东、王存富、杨碧霞、杭州雷茂石材有限公司、王晶、杭州长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志韶、陈晓东、王存富、杨碧霞、杭州雷茂石材有限公司、王晶、杭州长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王仁驹、舒晓芸、王勇铤、杭州饰夏石材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王存富、杨碧霞、王志韶、陈晓东、王晶常年外出、地址不详;杭州雷茂石材有限公司、杭州长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搬迁地址不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5月12日上午9时40分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1281-1号

  王存富、杨碧霞、杭州雷茂石材有限公司、王志韶、陈晓东、王晶、杭州长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存富、杨碧霞、杭州雷茂石材有限公司、王志韶、陈晓东、王晶、杭州长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王仁驹、舒晓芸、王勇铤、杭州饰夏石材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王存富、杨碧霞、王志韶、陈晓东、王晶常年外出、地址不详;杭州雷茂石材有限公司、杭州长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搬迁地址不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5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初字第2936-1号

  陈道敏、刘少武、张超烈、董子里、张方南、董子龙: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钱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道敏、刘少武、张超烈、董子里、张方南、董子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初字第2937-1号

  董子里、刘少武、陈道敏、张超烈、张方南、董子龙: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钱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子里、刘少武、陈道敏、张超烈、张方南、董子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6-01-29 2 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