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云大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滑照朱诉你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争议案(拱劳人仲案字[2016]第04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5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云大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滑照朱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062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龙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因拖欠工资一案,本委关于2016年1月26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杭经开人社监处告字[2016]0001号)。该行政处理告知书的内容如下:你单位拖欠姜合灿等74名工人工资,合计480652元。我委于2016年1月7日向该单位出具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杭经开人社监令字[2016]0008号),责任你单位于2016年1月16日前付清拖欠员工的工资,你单位逾期未付,拒不执行该改正指令书的内容。你单位(个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个人)给予下列处理:限十五日内支付姜合灿等74名工人工资480652元,并加付50%的赔偿金240326元,合计720978元。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特此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单位(个人)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萧山新街镇庭美玻璃商行:本委已受理毛彦明、吴光平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萧劳仲案字〔2015〕第1108号)。现依法向你商行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3月7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一庭(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1558号)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嘉兴市顶新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建伟):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孙高成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秀洲劳人仲案字[2015]第247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秀洲劳人仲案字[2015]第247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嘉兴市昌盛中路598号秀洲区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二楼223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温州衫友文具礼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绍调):本委受理申请人朱辉雪与你单位有关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苍人劳仲案字〔2016〕第0022号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苍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苍南县灵溪镇河滨东路166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限你单位自本案开庭之日起5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苍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舟山市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蒋艳、刘瑜、张永斌、潘涛、徐忠、李聪、周迦宇、王超蒙、夏晨晨、王艺桦、董华杰、周夏婧、王晓杰、王导、易佳、吴旦妮、胡怡、方高杰、杨春华、周海鹏、张圣洁、刘进、吕杰、王露露、虞寅宾、胡少璇、钟珊珊、谢城波、林增科、许杰、王筱晗、李知蓉、胡哲玮、俞思思、邓光钦、黄燕、俞姗秀、盛颖、陈静、金研、柳超玲、张平、张燕、傅吟燕诉你单位关于工资等争议案。因直接和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告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3月3日0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1号楼226室,电话:2281540)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