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2月2日
(2015)甬鄞商初字第2246号
吴腰赞: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奉化市三特铝业有限公司、姜秋芳、丁传军、吴腰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鄞商初字第2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2247号
吴腰赞: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奉化市三特铝业有限公司、姜秋芳、丁传军、吴腰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185号
宁波龙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根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8: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0003号
陈俊、陈丹:本院受理原告沈良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9: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71号
宁波江东练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永联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嵩商初字第114号
王科军:本院受理原告朱伟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鄞嵩商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嵩商初字第108号
严开宏:本院受理原告石晓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鄞嵩商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2169号
胡刚:本院受理原告王宇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夏勇凯: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晓峰与被告夏勇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4月21日13:45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1881号
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红星美凯龙秀梅家具店: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天机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鄞商初字第1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邱商初字第147号
宁波风神风电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风神风电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鄞邱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18号
何全兴:本院受理原告黄宏康诉何全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45(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钱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镇商初字第1396号
朱爱平:本院对原告李中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镇商初字第1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5)甬仑商初字第1050号
章陈琪、孙最萍: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恒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万基建设有限公司、章陈琪、孙最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仑商初字第105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5)甬慈商初字第2744号
陆韦各、陆浓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5)甬余商初字第2159-1号
姚岳军、徐旭丹、姚惠娟、黄玉根、王周平、励燕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泗门支行与被告姚岳军、徐旭丹、姚惠娟、黄玉根、王周平、励燕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余商初字第21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2720号
浙江诚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吉盛祥针纺印染有限公司、王国祥、王琴娟、王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272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33号
丁林土、黄惠芳:本院受理原告徐小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6日下午15:1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302号
李国钢:本院受理原告金叶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6日下午16:1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4339号
陈笑河:本院受理原告周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4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3700号
陈红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3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4547号
绍兴市轶茂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虞市下堡印染厂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45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517号
金剑波、绍兴越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艾弗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怡和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陶华忠、傅秀英、黄玲: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9:45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882号
孙爱琴、陈正明: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408号
赵建军、潘春燕、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10:15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83民初529号
金振宇、傅小勇:本院受理原告嵊州市嘉慧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与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甘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5)浙温民再字第63、64、65、66号:
浙江亚顺电气有限公司、乐清市博润电器有限公司、杭州工控置业有限公司、乐清市欧讯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光亚电气有限公司、郑宗衍、朱丽剑、林文博、郑健、朱清华: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陈平与被申请再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浙江亚顺电气有限公司、乐清市博润电器有限公司、朱清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再审人陈平与被申请再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浙江亚顺电气有限公司、杭州工控置业有限公司、乐清市欧讯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光亚电气有限公司、朱清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再审人陈平与被申请再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浙江亚顺电气有限公司、郑宗衍、朱丽剑、林文博、郑健、杭州工控置业有限公司、乐清市欧讯电器有限公司、朱清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再审人陈平与被申请再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浙江亚顺电气有限公司、杭州工控置业有限公司、乐清市欧讯电器有限公司、朱清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共四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浙温民再字第63、64、65、66号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公民代理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日期为公告期满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温州庄吉服装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月28日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6年1月28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温州庄吉服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6年3月7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括苍东路128号602室;邮政编码:325000;联系电话:15858001470),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6年3月8日9时在本院第18法庭(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12号)召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362号
陈为霞、陈孟箭、陈正守: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为霞、陈孟箭、陈正守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0303民初3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5月9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364号
王丰、李加翠、林天锦: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丰、李加翠、林天锦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0303民初3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5月9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5)温龙状商初字第785号
叶建分、季月花、张昌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龙状商初字第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424号
杨爱美、柳爱根: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浙南鞋料市场维辉鞋料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5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445号
谷向东:本院受理原告张晓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5月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471号
温州市鹿城区雅美姬医疗美容门诊部: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报业发行广告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5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9、60号
卓秀蓉:本院受理原告朱小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5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393号
温州市鹿城双龙塑料薄膜厂: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万信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5月9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43号
陈时进、陈丐钗、匡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方伍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491号
杨龙标: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正欧服饰洗染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508号
温州富贤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李新贤、黄碎斌:本院受理原告易建荣与被告温州富贤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李新贤、黄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5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779号
永嘉县永祥锁具有限公司、李永祥、张美乐、福鼎市金百福门控科技有限公司、金邦顷、池炳坤、毛振东: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永嘉县永祥锁具有限公司、李永祥、张美乐、福鼎市金百福门控科技有限公司、金邦顷、池炳坤、毛振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2日9: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780号
永嘉县永祥锁具有限公司、李永祥、张美乐、福鼎市金百福门控科技有限公司、金邦顷、池炳坤、毛振东: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永嘉县永祥锁具有限公司、李永祥、张美乐、福鼎市金百福门控科技有限公司、金邦顷、池炳坤、毛振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2日9: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781号
永嘉县永祥锁具有限公司、李永祥、张美乐、福鼎市金百福门控科技有限公司、金邦顷、池炳坤、毛振东: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永嘉县永祥锁具有限公司、李永祥、张美乐、福鼎市金百福门控科技有限公司、金邦顷、池炳坤、毛振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2日9: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3号
浙江华意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宏茂皮业有限公司、温州金洁环保实业有限公司、郑崇谱、郑崇其、郑崇池、郑崇辉、郑崇国、林秀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华意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宏茂皮业有限公司、温州金洁环保实业有限公司、郑崇谱、郑崇其、郑崇池、郑崇辉、郑崇国、林秀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2日14: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6号
浙江华意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宏茂皮业有限公司、温州金洁环保实业有限公司、郑崇谱、郑崇其、郑崇池、郑崇辉、郑崇国、林秀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华意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宏茂皮业有限公司、温州金洁环保实业有限公司、郑崇谱、郑崇其、郑崇池、郑崇辉、郑崇国、林秀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2日14: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7号
浙江华意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宏茂皮业有限公司、温州金洁环保实业有限公司、郑崇谱、郑崇其、郑崇池、郑崇辉、郑崇国、林秀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华意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宏茂皮业有限公司、温州金洁环保实业有限公司、郑崇谱、郑崇其、郑崇池、郑崇辉、郑崇国、林秀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2日14: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70号
温州振华钢业有限公司、温州中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李绍同、李传远、金爱英: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振华钢业有限公司、温州中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李绍同、李传远、金爱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1日14: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91号
陈筱影、庄建国、倪建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陈筱影、庄建国、倪建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0日14: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769号
浙江新大印刷有限公司、浙江泰港印业有限公司、杨家料、金陈香、金孔山、杨建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新大印刷有限公司、浙江泰港印业有限公司、杨家料、金陈香、金孔山、杨建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1日9: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