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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省卫计委解读全面两孩政策

头胎是双胞胎还能生二胎吗? 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退不退?

  本报记者 张倩 通讯员 张桂芬

  去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重大决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当日公布施行,标志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全面落地。

  《条例》与修改前有何差别?哪些家庭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生育二孩的哺乳假、津贴有何变化?为解答公民关心的这些问题,昨日,省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全面两孩生育政策进行了细化解读。

  全面两孩≠全面二胎

  《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将其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也就是说,“两孩”强调的是子女的个数而不是胎次。如果夫妻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则不能依照《条例》再生育。

  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能再生育吗?

  《条例》对再婚夫妻和生育残病儿童的夫妻生育例外作了明确。

  《条例》第18条规定,凡符合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经批准可再生育一胎。

  只是,对符合上述再生育情形的夫妻,实行再生育审批。再生育夫妻可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再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子女死亡的能再生育吗?

  《条例》明确了因子女死亡和收养、送养子女适用的生育政策。根据《条例》,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规定自主安排生育。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但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一般夫妻生二孩要审批吗?

  根据国家进一步简政放权,方便群众的部署要求,《条例》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夫妻,取消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准备生育的夫妻只要在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生育前,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主动办理生育登记即可。

  晚婚假还有吗?

  按照原条例,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相关规定。也就是说,自2016年1月14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但1月14日以前登记结婚、尚未休晚婚假的,仍可享受。

  哺乳假是否有变动?

  按照原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条例》对此作了修改,取消了哺乳假,新增了生育奖励假、延长了陪护假。根据《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同时,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还有吗?

  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仍可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条例》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待遇。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依法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退还

  《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带有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相关条款,并删除了对经教育拒绝终止妊娠的对象预征社会抚养费的规定。

  但是,在2016年1月1日(不含当天)以前不符合原条例规定的两孩生育条件生育二孩的,属于违法生育,已经依法处理的维持处理决定,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

  此外,《条例》对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二胎的情行,增加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

  严打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根据我省人口性别比例偏高的实际,《条例》加大了对介绍、参与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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