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无证驾驶 两次被查竟求通融
通讯员 梁春辉 本报记者 张倩
本报讯 在浪漫的情人节里,男子和老婆浪漫不成,吵了一架。男子赌气之下独自无证驾驶,被高速交警现场查获,还翻出了“旧账”。
2月14傍晚,省高速交警绍兴支队二大队民警在G1512甬金高速黄泽出口查获一起无证驾驶,遂要求驾驶人李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但对方说他的驾驶证、身份证都被人偷了,只能出示户口本和行驶证。
就在民警进一步询问时,李某拿出一本红色的证件,称自己是某县的人大代表,希望民警能够通融一下。该证件上除了写明李某的身份,还附有李某的照片。
民警通过核查发现,2011年,李某因驾驶证记分超过12分且逾期未换证被注销使用。2015年,李某因无证驾驶被高速交警查获过一次。
李某说,2008年驾驶证被记满12分后,他未按规定去学习考试,后来才知道自己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了。
目前,此案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