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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 法

“你家孩子放烟花,烧了我的家”

起诉邻居索赔,官司没赢

  通讯员 秀舟

  除夕夜,按照传统习俗,大家都会放烟花或鞭炮,但几乎每年,都会因为放烟花或鞭炮引发火灾或纠纷。去年,嘉兴秀洲油车港一小区里的一对邻居为此对簿公堂,近日,秀洲法院审理了此案。

  去年除夕,10岁的欢欢(化名)吃过年夜饭,约了几个小伙伴来到小区楼下的空地上放烟花。不久后,意外发生了,边上一幢楼的16楼发生了火灾。

  事发后,这户人家遭受了巨大损失,屋内墙壁被熏黑,部分墙面涂料脱落,部分装修材料被烧毁。房主在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后认为,欢欢等几个小孩燃放烟花时火星落至他家,才引发了这场大火,欢欢及其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房主找到欢欢父母,巧的是,欢欢一家就住在同幢楼的9楼。不过,欢欢父母认为,虽然16楼起火是事实,但并不能证明就是欢欢燃放烟花所致,而且在欢欢燃放烟花前后,还有其他人员也在燃放烟花,所以不同意赔偿。

  协商不成,受害房主将欢欢和他的父母一起告到了法院,并提供了购房合同、派出所出警证明、物业情况说明、录像视频、火灾现场照片等材料。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双方陈述,法院认为,原告虽提供房屋产权、屋内起火及救火过程等证据,但未能提供屋内起火原因、灾后损失等直接相关的证据,仅凭其个人主观臆断,即认为屋内起火系欢欢燃放烟花所致,并要求三名被告进行赔偿,显然不符合证据要求,同时也不能通过生活常理推断其火灾与被告有关联。欢欢的燃放烟花行为并不必然引发原告屋内的火灾,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浙江法制报 说 法 00005 起诉邻居索赔,官司没赢 2016-02-16 2 2016年02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