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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微 法

小明经商记(二十九)

  @黄埔检察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有一点小明还是清楚的,公司是法律上的“人”,所以应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还没成立时没有自己的账户,都是自己在掏腰包。那时候自己东奔西跑,为了设立这个公司花了不少钱,单单验资就有好多。这些钱,总应该可以找公司报销吧?


浙江法制报 微 法 00008 小明经商记(二十九) 2016-02-16 2 2016年02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