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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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杭西商初字第3567号
陈建娥:本院受理原告周春英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569号
陈钢、吕晨敏:本院受理原告戴仁焕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575号
杭州鑫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沃尔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支付货款、违约金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657号
杭州希翌服饰有限公司、林杨平、王春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归还垫付款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761号
叶蓁: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远大水产品冷冻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叶蓁、第三人杭州昌源红普路加油站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896号
杨琦: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下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4541号
张磊、丁戟:本院受理原告朱植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执民字第1022号
高峰、管永丽:本院执行郑静诉高峰、管永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众诚所评(2015)字第1032号评估报告书和本院(2014)杭西执民字第1022-1号执行裁定书。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众诚所评(2015)字第1032号评估报告书载明:杭州市朝晖七区庆晖公寓2幢1307室房屋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556825元。本院(2015)杭西执民字第1022-1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高峰、管永丽名下位于杭州市朝晖七区庆晖公寓2幢1307室房屋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执民字第4299号
曹国伟、冯美连、杭州南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杭州南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柴家埠村退火炉一对的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浙江韦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韦评报字(2016)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5)杭西执民字第4299-1号执行裁定书。浙韦评报字(2016)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杭州南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退火炉一对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9000元,市场处置价为人民币87200元。(2015)杭西执民字第4299-1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杭州南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退火炉一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4)杭西执民字第2562-1号
傅旭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你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被执行人傅旭明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下宁巷3-2号1幢2单元102室房屋一套的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浙江中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汇房估(2015)004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5)杭西执民字第2562-1号执行裁定书。中汇房估(2015)004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傅旭明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下宁巷3-2号1幢2单元102室房屋一套的市场价值为3795600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5)杭西执民字第2562-1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傅旭明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下宁巷3-2号1幢2单元102室房屋一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4174号
张关贤、周国平:本院受理张正培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4)杭西执民字第2563-1号
傅旭明、徐军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你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被执行人傅旭明、徐军权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湖畔花园闻莺苑14幢2单元701室房屋一套的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浙江中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汇房估(2015)004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5)杭西执民字第2563-1号执行裁定书。中汇房估(2015)004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傅旭明、徐军权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湖畔花园闻莺苑14幢2单元701室房屋一套的市场价值为3571300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5)杭西执民字第2563-1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傅旭明、徐军权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湖畔花园闻莺苑14幢2单元701室房屋一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1826号
柯赛红、杨作勤: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与被告柯赛红、杨作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鄞商初字第1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1849号
冯岳军、陈百炼、邵军平、冯云青、冯雪利、水佳宁: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与被告冯岳军、陈百炼、邵军平、冯云青、冯雪利、水佳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鄞商初字第1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3574号
柳士平:原告杨立峰与被告柳士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3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民初字第484号
张洪记:本院受理的原告徐艳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东民初字第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民初字第541号
郑可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6年5月16日16:30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586号
朱疆凡、郑美华、厦门鹭屹俊达贸易有限公司、史春眉:本院受理原告陈秀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693号
王勇: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辞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705号
朱闻铼、张建雪: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建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1078号
李树发:本院受理原告蔡志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6年5月17日14:30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洞商初字第606号
洞头华夏阀门有限公司、陈占基、王爱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洞商初字第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5)金义苏溪商初字第1236号
单立建:本院受理原告王建英诉被告单立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苏溪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18号
刘芙英、汪旭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6年5月19日下午13:50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98号
马建生、王蝶香、王铁雷、杜密燕: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6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5)衢柯花商初字第613号
毛土根、舒小妹:本院对原告张泉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衢柯花商初字第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5)衢柯花商初字第745号
程元根:本院受理原告翁小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5)衢柯商初字第1746号
衢州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国军: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国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法院廉政监督卡、外网案件查询告知书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1520万元及利息729.6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