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村路弯弯曲曲 多出4公里
温州6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查
通讯员 包亦明 徐瑞
本报讯 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江池村乌坑自然村只有一条土路进出,一到下雨天,根本不能通车,交通很不便,也因此造成了经济落后。
2014年底,村民代表陈某和郑某、潘某等5人商议,打算向全村人筹款修建一条水泥公路,他们的提议得到村主任、村支书的赞同。然后,6人向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提出修路申请,农林水利局工作人员经过现场勘测后,于2015年5月予以许可,审批修建道路的长度约1.7公里、宽度4.5米。
2015年6月,陈某等6人向村民筹款20余万元资金后便开始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为了图方便,也为了节约资金,他们没有按照审批的线路修筑,而是看哪里地形好修便在哪里施工,道路从乌坑村至三洲岭弯弯曲曲延长到四份头村,结果,经过5个多月的施工,该道路总长度竟达到5.7公里。而且,在施工过程中,他们随意破坏山林,占用农用地约50亩。
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立案查处,认为他们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6年2月2日将此案移交鹿城公安分局治安一大队立案侦查。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传唤调查。经讯问,陈某说他们虽明知超标修路、破坏山林、占用农用地的施工行为不妥,但他们几个人碰头商议后,认为这是在做公益事业,为了发展经济,政府部门对此不会较真,他们更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陈某被传唤后,郑某、潘某等另5人也陆续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陈某等6人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鹿城警方取保候审,该案还在进一步查办中。
警方提醒: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