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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招领公告

  我局立案查处的“8·25”澜溪塘非法偷排污泥案的作案船(160吨)及船上污泥,经调查上述物品持有人刘财生(身份证号码33042519571101271X)下落不明。现再次发布公告责令刘财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嘉兴市秀洲区环境保护局(嘉兴市秀洲区新秀路大树花园三期18幢702室)办理原被扣船只领取手续并支付船上污泥无害化处置费用。逾期未领回导致扣押物无法返还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排污者自行承担。我局将对上述涉案物品进行依法处置。(若有其他对上述案件涉及船只所有有证明系归其持有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证明文件,领回船只并办理相关手续)

  嘉兴市秀洲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招领公告 2016-02-18 2 2016年02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