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租房 样样都得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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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大队负责人提醒,出租人(房东)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向居住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服务管理机构报送下列信息: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承租人(包括其他共同居住使用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二)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
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报送或者告知流动人口信息。
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在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以及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出租房新规要注意
杭州下沙是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也是杭州群租房比较集中的区域。去年11月,在杭州从事房产中介的李某开始倒腾起做二房东的生意,在下沙观澜时代瀚庭租了一间楼上楼下加起来有200多平方米的LOFT户型的房子,每月3200元。
房子到手后,小李对房子进行了装修,隔出了11个小房间(其中一间作为书房),每个房间有8到10平米不等。另外,在原来客厅的位置,单独隔出了一个浴室。之后,他再以400元到700元不等的价格,把小房间对外出租。因此,李某有了“最牛群租房”二房东的称号。
1月12日,闻潮派出所依法传唤李某,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民警说,根据《规定》,出租房里设置了10个及以上的出租床位,或者隔出了10间及以上的小间,将被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另外,因为违反安全规定,以致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房屋的房东和二房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地下室不能租住
西湖景区寸土寸金,一些居民把自建房子的地下室、贮藏室经过翻修改造后拿出来出租。
1月24日,景区南山派出所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辖区阔石板一房东对前期派出所上门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置若惘闻,还有人在地下室居住,房东继续将地下室以300多元的价格进行出租。
民警说,这是一栋2层带阁楼和地下室的房子,其中地下室有近90平方。民警发现,地下室被隔成了六七个小房间,大部分都住着人。接到《责令整改通知》后,房东承诺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没想到房东口是心非。等民警第二次来检查时,发现仍有一名租客居住着。
根据《规定》,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据了解,这是《规定》自今年实施以来,景区办理的第一例违规案件,警方对该房东作出了相当于5倍房租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