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起火致一老人死亡
宁波法援机构受理全省首例租赁合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通讯员 范婷婷 卞玉洁
本报讯 去年,省两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均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范围。今年1月12日,宁波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受理了霞浦老人周某因火灾死亡案件,该案是因租赁合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根据最新意见纳入受援范围。昨天,援助律师完成证据搜集,正式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近日,北仑霞浦陈华浦新村的老周的家人等来了一个好消息,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他们予以援助,帮他们讨回人身损害赔偿。“我做梦都想不到会有这一天,真是太感谢了。”老周的家人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
2015年9月6日8时33分许,霞浦陈华浦新村一民房发生严重火灾,事发当时周某为抢救家中财物,不幸身亡。经消防大队鉴定,事故着火原因不明,排除了生活用火不慎、遗留火种、外来火种和人为原因,不排除电气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的可能。由于该房为老年拆迁安置房,都是以极低的价格租给老人使用的,这次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周某家人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痛,更让周边的老人人人自危。老人的家属认为,本次火灾应是电器老化等原因导致,村里没能为老人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因此要为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
“我们心里都挺气愤的,但凭我们的能力,想要打官司必然困难,而且也拿不出那么多钱请律师。”周某家人告诉记者,所以这次能得到法律援助,对大家都很有鼓舞。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周某的案件属于因为租赁合同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原有规定,这个案子是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但根据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类案件被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因此,我们决定对周某家属予以援助。”
下一步,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将更多民生事项纳入进来,同时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人群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