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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同居男女分手,孩子怎么办?

  王卫国

  日前,23岁的四川籍男青年小满与22岁的河南籍女青年小陆双双走进嘉兴南湖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请老娘舅徐桂宏帮忙调解纠纷。

  小满与小陆4年前来禾打工时相识。由于年轻且涉世不深,加之法律知识欠缺,相恋不久便同居,并于2014年上半年生下一女。

  孩子出生了,可稚气未脱的小满和小陆根本不具备操持家务及经营家庭的能力,于是在抚养小孩及家庭开支上两人经常发生口角,在争吵中时不时地提出分手。

  老娘舅了解了他俩发生纠纷的基本情况后,做了深入浅出的引导。特别指出,他俩应该就如何居家过日子好好沟通,同时劝导他俩去补办结婚手续。听了老娘舅的一番劝说,两人都感到老娘舅的话有情有理,表示回去后双方会好好商量。

  哪知,过了1个多月,两人再次闹到法院,这次,女方说男方近来经常赌博而且输赢较大,男方则对女方迷恋网聊表示反感。两人的态度十分坚决,表示日子绝对过不下去了,这一次非分手不可。

  见此状况,老娘舅指出,如果两人的感情实在无法挽回,那长痛不如短痛,但前提是必须明确孩子的监护权及抚养费支付等事宜。

  然而,在谈到实质性问题时,两人又产生了分歧,为不让双方再无休止地争吵,老娘舅向他俩宣讲了相关法律知识和通常给付抚养费的标准。

  最终,在老娘舅的指导下,小满和小陆签下协议书,明确了非婚生女儿由男方小满抚养,小陆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日后孩子的医疗、教育费等由两人各承担50%,直到女儿独立生活为止。另外,两人还就探视孩子的问题和分手后男婚女嫁互不干涉等事宜在协议书中作了明确。

  一桩不受法律保护的男女同居关系纠纷就此成功解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婚同居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合法权益。同居后双方认为具备了感情基础并有意愿结合的应去办理结婚手续,如没有缘分继续共同生活,可解除同居关系。如有子女,则应当明确子女监护权及抚养费、探视方式等事宜,如双方协议不成,可走司法途径。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同居男女分手,孩子怎么办? 2016-02-19 2 2016年02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