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下空间都将有“身份证”
宁波实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王岚
当下,因地下车库产权不清晰或无法确权引发的纠纷官司在我省各地时有发生,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明晰地下车库产权、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
近年来,宁波市以轨道交通建设为重点,以地下市政设施、停车场、综合管廊等为主体、其他功能设施为补充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入新阶段。至去年底,全市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已达3200万平方米,并呈现出总量快速增长、功能综合多样的趋势。
为进一步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宁波市出台《管理办法》对地下空间开发作出规范。
地下空间是指该市行政区域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分两类:一是结建地下空间,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二是单建地下空间,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与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实施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也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针对当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存在综合协调机制缺失、专业性规划之间衔接不畅、地下空间综合信息不完善等问题,《管理办法》首先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建设、规划、国土、城管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明确了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突出规划的龙头和导向作用;明确了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管理,要求有效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建设利用,避免重复建设引起的资源浪费;同时还对在地下空间进行违法拆改、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还首次明确了土地分层确权制度、产权登记制度,即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设立,并可取得相应权属证明。这意味着地下空间也将有自己的“身份证”,其业主可以获得相应处置权并获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