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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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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2月22日

  (2016)浙0108民初148号

  王照甫、杭州鸿信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来妙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普通程序)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354号

  张小琴:本院对原告马惠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12号

  徐振伟:本院已受理原告蒋一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5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初字第3208-1号

  罗华香、潘锡光、罗秀妹、杭州舒逸纺织品有限公司、浙江柏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红娟诉被告罗华香、潘锡光、罗秀妹、杭州舒逸纺织品有限公司、浙江柏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5)杭余商初字第3208-1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850号之二

  徐维仟、许春娟、董闽东、罗秀玲、赖志录、舒秀芬、杭州湖心石材有限公司、杭州曾海石材有限公司、杭州泰磊石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维仟、许春娟、董闽东、罗秀玲、赖志录、舒秀芬、杭州湖心石材有限公司、杭州曾海石材有限公司、杭州泰磊石材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8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十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规定期限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1982元。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856-2号

  董闽东、罗秀玲、徐维仟、许春娟、赖志录、舒秀芬、杭州曾海石材有限公司、杭州泰磊石材有限公司、杭州湖心石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董闽东、罗秀玲、徐维仟、许春娟、赖志录、舒秀芬、杭州曾海石材有限公司、杭州泰磊石材有限公司、杭州湖心石材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8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十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规定期限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2013元。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0471号  

  杭州爱易德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郑伟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上午9时,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1505号

  董巧妹:原告金彩玉诉被告董巧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5月24日9时由本院余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第01459-1号

  董美桂: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杭州平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1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一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初字第1226-4号

  浙江银豪建设有限公司、刘雄飞、戚国林、魏国雅、巴摩投资(杭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浙江银豪建设有限公司、刘雄飞、戚国林、魏国雅、巴摩投资(杭州)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商初字第1226号民事裁定书、(2015)杭余商初字第12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和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初字第2115号之一

  宋杰、陈哲严: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商初字第21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709号

  杭州文尧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肖尧:本院受理原告徐琦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杭经开民初字第1592号

  宁波市海曙简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芳诉被告宁波市海曙简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1日上午9:30在本院三楼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729号

  杭州野风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冠智科技有限公司、邢震、俞晓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被告杭州野风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中大铝业有限公司、浙江冠智科技有限公司、邢震、俞晓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429号

  李勇平:本院受理原告何美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1日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530号

  洪治花、夏发根: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531号

  余发林、张志娟: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30日10:30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5)杭桐商初字第2505号

  浙江银豪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运东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浙江银豪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称:你向其购买管桩,尚欠591336元未付,现原告要求你支付591336元及违约金86216.1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5月3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5)杭桐商初字第2504号

  杭州煌星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运东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煌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称你向其购买管桩,尚欠其货款619100元未付,现原告要求你支付货款619100元及违约金61786.6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5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5)杭桐民初字第1167号

  周先庭:本院对原告孙小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桐民初字第1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5)杭桐民初字第1458号

  李小强:本院受理原告桐庐金星线路配件厂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桐民初字第1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5)甬北商初字第897号

  陈家政: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北商初字第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5)甬北商初字第892号

  朱陈伟、林丽莉: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北商初字第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5)甬北商初字第778号

  赖朝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洪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及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陈忠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案定于2016年4月27日14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115号

  鲍作会: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文莉、徐惠芬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5月11日8:45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116号

  鲍作会: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文莉、徐惠芬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5月11日9:00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117号

  鲍作会: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文莉、徐惠芬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5月11日9:15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118号

  鲍作会: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文莉、徐惠芬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5月11日9:30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119号

  鲍作会: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文莉、徐惠芬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5月11日9:45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120号

  鲍作会: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文莉、徐惠芬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5月11日10:00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121号

  鲍作会: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文莉、徐惠芬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5月11日14:15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123号

  鲍作会: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文莉、徐惠芬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5月11日14:45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124号

  鲍作会: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文莉、徐惠芬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5月11日15:00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122号

  鲍作会: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文莉、徐惠芬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5月11日14:30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125号

  鲍作会: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文莉、徐惠芬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5月11日15:15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99号

  叶冲、卢叶:本院受理的原告谢世峰与被告叶冲、卢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6)浙0204民初1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前登记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代理审判员汪晓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根世、张一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5月9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2381号

  黄杰:本院受理原告黄振中与被告黄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2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255号

  严亚红、严申渭、陆信君: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华安担保有限公司为与严亚红、严申渭、陆信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3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126号

  鲍作会: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宁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文莉、徐惠芬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5月11日15:30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2850号

  袁芳平、叶妹珠: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28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2863号

  孙科栋: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28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2866号

  袁能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28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2849号

  贺素芬: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保全)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2849号民事判决书、(保全)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2869号

  李行川: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保全)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2869号民事判决书、(保全)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2907号

  王胜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29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2908号

  张凯: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29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2909号

  顾省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保全)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2909号民事判决书、(保全)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29号

  方玲:本院受理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45(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3民初00439号

  应剑平:本院受理原告顾建栋诉被告应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85号

  金琪海:本院已受理原告张海军与被告金琪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5月11日14:15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38号

  林叶军、柴雅君、宁波市鄞州宝鑫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宁波瑞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王惠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1451号

  夏孤帆、吴淑惠、殷建忠、沈宝玉:本院已受理原告蔡文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12月7日上午8:45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2747号

  刘恺恺: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当当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恺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12日8:45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2559号

  刘恺恺:本院受理原告金优异与被告刘恺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12日9:3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2632号

  刘恺恺:本院受理原告梁国兰与被告刘恺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12日10:3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2156号

  李小琴: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高新区兴誉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琴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12日14:15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镇商初字第1393号

  莫平建、姚玉华、莫燕芳、宁波高登凯勒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菊敏与被告莫平建、姚玉华、莫燕芳、宁波高登凯勒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镇商初字第1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5)甬奉商初字第440号

  慈溪恒丰纸业有限公司、吴红军、徐波:宁波南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奉商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自2015年3月24日起解除原告宁波南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慈溪恒丰纸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N2014020015的融资租赁合同,被告慈溪恒丰纸业有限公司应返还合同项下机器设备(附清单);二、被告慈溪恒丰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宁波南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59766.24元及相应违约金(以259766.2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自2015年3月24日计算至款清日);三、被告慈溪恒丰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原告未实现债权指出的律师费损失10000元;四、被告吴红军、徐波对上述各项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按连带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五、驳回原告宁波南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18元,公告费650元,共计19668元,由原告宁波南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4718元,被告慈溪恒丰纸业有限公司、徐波、吴红军共同负担4950元。裁定内容如下:查封位于被告慈溪恒丰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年属清单列明的机器设备。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49号

  章陈琪、章世定:本院已受理(2016)浙0283民初49号原告宁波五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外网查询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5月18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奉化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6-02-22 2 2016年02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