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联姻”仲裁委妥解商事纠纷
台州在全省率先推行“仲调对接”机制
本报记者 周国新 通讯员 林含曦
本报讯 昨天,台州市司法局、台州仲裁委联合举办仲调衔接工作推进会暨培训会,正式启动仲调对接工作。近年来,民间商事纠纷变得日益复杂,化解难度逐渐增大,去年年底,台州仲裁委员会和台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人民调解与商事仲裁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推行仲裁和人民调解联动化解民间商事纠纷的对接机制。
据了解,人民调解与商事仲裁衔接机制包括人民调解协议仲裁确认机制、调解未成案件仲裁引导机制、仲裁案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及经常性工作衔接机制。参加该机制的人民调解组织包括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全市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后,属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调解协议内容无法当场履行、事后可能反悔或难以执行的,有必要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确认其执行效力的,调解协议争议标的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可申请仲裁确认。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劳动争议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纳入仲裁确认范围。
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确认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生效的仲裁法律文书向台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由台州市司法局、台州仲裁委推行的“仲调对接”机制,突出了仲裁宣传引导、纠纷联动调处和信息沟通研判等职责。案件调处过程中,突出了双方的协作与联动,一方面仲裁委受理的矛盾纠纷可以委托或邀请人民调解员介入调解;另一方面,人民调解组织在处理重大疑难或专业性强的商事纠纷案件时,也可以邀请仲裁委派员参加,同时还可以运用简易程序将符合确认条件的调解协议书制作成仲裁裁决书,确保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仲调双方将调解能手推选列入仲裁委调解中心调解员名库,将优秀的人民调解员优先吸纳为仲裁员,进一步加大商事纠纷调处的权威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