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绝不是打人通行证 本报摄制的全国首部宣传反家暴法微电影开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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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背后的眼睛》海报 |
本报记者 张倩 智鑫 通讯员 金雷
本报讯 持木棒殴打、揪头发、咬伤指头、暴力恐吓……温州瓯海的吴女士多年来一直忍受着丈夫的家庭暴力,痛不欲生。去年7月,瓯海法院向吴女士发放了该院首份人身安全裁定书。“现在没有受到暴力对待了,日子过得很安心。”近日,吴女士在法庭回访时说道。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将和吴女士一样,有新法撑腰。2月29日,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提高全省反家暴意识和能力。
“结婚证绝不是打人的通行证,《反家庭暴力法》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为家庭行为划定了底线。”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李明舜逐条逐句地给与会人员解读了《反家庭暴力法》。
事实上,自2009年起,浙江就已开始探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在全国率先推进立法、建立机构、开展试点,不仅2011年开始实施《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还在省、市、县成立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在温州、嘉兴等地相继开展人身保护令、家暴告诫书试点工作,温州还曾诞生了全国首个反家暴政府令。
而这些有益的探索也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得到体现,《反家庭暴力法》总共六章三十八条,其中家暴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成立家庭婚姻调解组织等八项条款都来源于“浙江经验”。
经验要发扬,新法要普及。为有效宣传《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由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普法办、浙江法制报社、杭州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出品,浙江法制报影视中心摄制的全国首部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微电影《门背后的眼睛》也正式开播。影片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一个三口之家从农村到城市的“谋生之路”,讲述了一个关于家暴和沟通的故事,代入感强,发人深省。“很多人都缺乏法律知识,丈夫不知道打妻子是犯法的,妻子在被打后大多也只知道隐忍,影片就是简洁明了地告诉家暴受害人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杭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陶陶说。据悉,该片为全国首部宣传反家暴法的微电影。
昨天的会上,不少代表都对影片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影片是生动形象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的好探索,会议也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该法。
据了解,《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浙江将立足于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加强维权服务工作,全面探索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构建社会化反家暴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