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首部地方性法规 今起施行
本报记者 胡俊剑 虞华盛
本报讯 今天起,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施行前,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温州世纪广场开展了“维护市容环境 提倡垃圾分类 共创美丽温州”广场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向市民分发了普法手册,通过垃圾分类等小游戏提高市民的认知。“这个活动挺好的。”一位带着孩子来参加活动的市民说,“温州市容市貌比以前好多了。这次我想让孩子从小就认识到垃圾分类的必要性,让他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温州此前一直施行的是《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对于这部条例,《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温州的实际情况做了相应调整。温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潘晓锋介绍说:“主要是针对厨余垃圾和道路开挖的情况增加了相关条款。比如以后餐厨垃圾只能由取得市政府许可证的授运单位才能运输。这样一来,这部分工作就不再‘无法可依’了。”
“垃圾分类非常好。可回收的回收,该处理的处理,这样对环境和资源都有好处。”市民代表马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作为老百姓,关心的还有安全。去年,温州发生了好几起外墙坠落事故,现在有了这个条例,我们老百姓期望市容能得到有序的治理,还能感受到安全和美观。”
记者了解到,《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施行后,相关部门将重点以推广宣传该条例为主,提高公众对该条例的认知度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