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执行通知书
成都德宏泰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分公司:
经调查和审理,你公司违法拖欠4名员工工资及押金14379元,你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拖欠员工工资。2015 年7月29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 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你公司作出绍市越人社监字〔2015〕0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于 2015 年7月29 日依法在你公司留置送达,但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现催告你公司立即支付所拖欠4名员工工资及押金14379元。
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可向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马臻路45号政策法规科,电话:0575-88375691)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通知书送达十日后仍未履行的,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强制执行费用将由你公司负担。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