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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客”举报杭州交通违法行为有福利

查证属实的,杭州交警奖励现金

  本报记者 张倩 通讯员 杭交宣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杭州将试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线索举报奖励机制。这意味着,今后,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渠道将越来越多,即使躲过了执勤民警、电子警察,还有广大群众雪亮的眼睛在监督。

  据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杭州行政区域的扩大和道路里程的增加,受警力增长等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目前有许多路面上动态性、隐蔽性的交通违法行为,无法被交警部门及时发现,造成不少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驾驶相对随意,对道路通行带来不良影响。

  自3月1日起,杭州交警将通过有奖举报,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积极举报涉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驾驶人、机动车线索,及时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有力保障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推进交通共治,齐建交通文明。

  据介绍,此次实行有奖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三大类18种动态性、隐蔽性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驾驶二轮摩托车违法上路的(或停在公共场所的无牌二轮摩托车);有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在道路上存有飙车、竞逐竞驶等行为的;非紧急情况下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路肩)上停车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或乘员向车外抛物等。

  也就是说,只要市民群众发现杭州主城区范围内道路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均可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同时将能反映违法行为、违法地点、时间、车辆号牌等信息的照片、视频提交至各属地交警大队。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话、“交通拍客”APP向举报人反馈。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本人凭身份证,到受理的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后,还能领取10元至1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对被举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述。”杭州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进行陈述申辩,如果其陈述申辩的理由依法成立,交警部门将依法消除相关的记录资料;如果其陈述申辩的理由不成立,公安交警部门在依法作出处罚后,违法行为人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不过,如果市民群众在驾驶车辆时发现交通违法行为的,千万不要在驾驶时用手机采集信息。“对这种行为,我们不但不会录用其采集的资料,反而要对其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罚。”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杭州交警部门表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旨在树立“文明共建、人人有责”的理念,不断提升杭州交通文明程度,对实施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在查明案情后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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