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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 闻

杭州市律协副会长徐宗新建言

检律“认罪协商”须防止私下交易

  本报记者 黄娟

  本报讯 “2016年,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将深入研究完善公诉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检察环节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日前,最高检的这一新举措受到了广泛关注,杭州市律协率先与市、区检察院共同举办了“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建构”研讨会,双方就一些热点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实践过程中,有些疑难复杂案件因为证据不充分,被告人又不愿意认罪,导致无法及时处理。”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杭州市律协副会长徐宗新认为,在确保法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认罪协商”制度的推行,将有效提升司法效率。

  记者了解到,目前“认罪协商”制度已适用于检察机关在办理符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检察官达成协议,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会以协议确定的罪名受到起诉,但是检察官在提起公诉时会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并在同类犯罪行为正常量刑的基础上减轻10%-20%的幅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对于律师参与下的“认罪协商”制度,检察官和律师提出了不少建议。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鲍键认为,在此项司法改革中,律师更应发挥在审前协商中的积极作用,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用程序权利换实体权利,做好普法说服工作,保障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徐宗新则从实际操作层面,为律师提出了一些建议,“要深入分析案件,找出有效辩点,找准共同点,制定协商方案,积极与检察官协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徐宗新认为,“认罪协商”制度有利于实现效率与公正同步,但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两点,首先该制度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进行,防止私下交易、随意交易;另外,检察官和律师都必须具备相当的专业性,“只有这样,才能对案件的结果进行准确的预判,从而使协商变得更加合理、合法、有效”。


浙江法制报 新 闻 00002 检律“认罪协商”须防止私下交易 2016-03-04 2 2016年03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