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行不行 司法机关诊一诊
淳安建立重大决策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机制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罗德华
本报讯 日前,淳安县海事处向县政府专题报告了千岛湖采砂船整治工作的情况。整治采砂船,是淳安县去年11月推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在整治方案正式实施前,淳安县重大决策司法咨询领导小组召集司法专业人员对整治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证。这是该县建立重大决策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后,实施合法性等论证的第18个决策。
2015年10月,淳安县出台规定,建立重大决策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分析研判决策风险、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等机制,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按照制度规定,关系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管理等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城乡发展等重点项目和工程建设等8类重大决策事项,都需要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研究论证决策的合法性、执行条件以及预判社会稳定风险等因素。司法咨询小组成员由司法和法律专业人员组成。
这一制度建立后,一批重大决策在正式出台之前,司法机关机关开始提前介入研究论证。千岛湖湖区采砂船整治方案就是其中一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杭州配水工程的启动,千岛湖水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加重,水生态环境保护成为淳安县的头等大事。与此同时,千岛湖湖区采砂因资源减少,采砂能力过剩,导致恶性竞争。有市民要求停止采砂,保护水质,也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加强采砂管理,严格控制采砂。
为此,淳安县水利局与淳安海事处通过调查摸底,向县政府提出了对千岛湖湖区采砂船及货运船舶进行整治的方案。因涉及千岛湖水体保护以及采砂船业主群体利益,县政府决定向司法咨询小组提出,由司法机关对整治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风险可控性进行前期论证。
司法咨询小组经论证认为,千岛湖湖区船舶整治重大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与此同时,咨询小组还对方案的可控性、可行性给出了论证意见。
据淳安县海事处介绍,目前,整治方案正在有条不紊地实施,整治工作进展平稳。76艘船舶已申请退出市场,并完成船舶拆解和补助审核发放。另有35艘保留的船舶开始改造生活污水收集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