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放弃房产继承协议 还能主张房屋拆迁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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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景龙 李峰 常亮
张大伯在老伴走后与同村的丧偶老太薛某走到了一起。两人婚后的生活过得很美满,一起忙家务,一起养猪、喂鸡。
张大伯有个儿子,儿子与儿媳妇对父亲的婚姻却不认可,甚至心中还有些“嫉妒”。关键就是,儿子怕父亲去世后,继母继承祖辈给父亲留下的石砌老屋。
为此,他多次去父亲家找茬骚扰,让张大伯和薛某离婚。老夫妻看透儿子心事后,主动签订了“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
后来,张大伯病逝,他的儿子凭这一份“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强行将薛某从老屋中赶出。薛某只好在院子里搭了间简易石棉瓦房栖身。
前不久,尚没过户的老屋被拆迁。张大伯的儿子领走了有关部门发放的所有拆迁款,理由就是那个“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
那么,有了这份协议,薛某还能主张房屋拆迁款吗?
律师说法:
薛某放弃对张大伯房屋这一遗产的继承,不等于眼下薛某对房屋拆迁款所有权的放弃。
因为张大伯的房子没办理过户手续,即没过户给他的儿子,所以张大伯去世后,作为他的妻子薛某是唯一合法的被拆迁人,款项应当发放给薛某。《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再者,拆迁款包括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第四条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薛某放弃继承房产继承并不等于放弃房屋拆迁款。薛某有权领取拆迁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