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吃“霸王餐” 八进拘留所 还不当回事 再犯变刑拘
通讯员 包亦明 黄振荣
27岁的江西男子李某吃“霸王餐”成了习惯,屡犯不改,进出拘留所达8次之多。近日,他又在温州市一家会所故伎重演。不过这次,警方对他不再采取行政拘留,而是刑事拘留。
2月29日晚8时许,李某来到温州市区清明桥一家健康会所,他先是洗了个澡,然后在包厢内点了两个健康服务项目,其间还要了一包软壳中华烟,合计消费1000余元。结账时,他却一口说自己没钱。店家这才弄明白,原来他是来吃“霸王餐”的,随即报警。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水心派出所民警一到场就认出了李某。原来,李某因为吃“霸王餐”,已经多次被该所处理过。经查,李某从2015年9月份起,屡屡在温州市区吃“霸王餐”,场所涉及饭店、茶吧、农家乐等等,消费金额少则数十元、多则数百元。每次,他都称自己没钱埋单。此前,李某已8次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予以8-10日的行政拘留。
对此,李某竟大言不惭地说,反正吃“霸王餐”被抓也是习惯了,大不了关几天,出来再去找个地方“改善伙食”。然而,这次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李某刑拘。
警官说法:
这次警方为什么会将李某以寻衅滋事罪刑拘?据民警介绍,虽然李某吃“霸王餐”的涉案金额都不大,但次数多,且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拘留后依然故意恶意消费,属于恶意滋事、情节严重,按照我国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故警方对他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这次等待李某的,或将是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