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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更正

  本报2015年11月26日13版刊登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序号1的担保单位中两处“朱书原”有误,应为“朱书源”,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2月1日8版刊登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温州英桥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序号1的担保单位中两处“朱书原”有误,应为“朱书源”;序号18的正确内容如下,特此更正。

  序号债权行不良贷款客户名称借款合同号债权凭证贷款余额本金利息担保单位抵(质)押物1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温州市茂尔服饰有限公司330101201400190441,050,000.0019,514.25浙江威尔贝服饰有限公司、林友荣 蔡兰云33010120140007021950,000.0013,959,78浙江威尔贝服饰有限公司、林友荣 蔡兰云33010120140005580950,000.0015,136.57浙江威尔贝服饰有限公司、林友荣 蔡兰云330101201400046721,150,000.0019,739.23浙江威尔贝服饰有限公司、林友荣 蔡兰云33010120140003157600,000.0011,947.50浙江威尔贝服饰有限公司、林友荣 蔡兰云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更正 2016-03-16 2 2016年03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