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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冒用注册商标 店主被处缓刑罚金

  通讯员 青法宣

  本报讯 近日,青田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意尔康”注册商标产品案。

  被告人周某,90后,江苏人。2013年10月,周某注册了一家名为“意尔康正品航舰店”的网店。在未经中国“意尔康”商标所有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形下,他将从扬州市江都区一商贸城内的某一皮鞋厂进购的皮鞋进行再加工,私自印上了“意尔康”“YEARCON”商标标识,并使用印有“YEARCON”商标标识的包装盒、合格证、包装袋等物。

  经核实,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周某共销售假冒意尔康品牌皮鞋700余双,销售额达7.6万余元。青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4 网店冒用注册商标 店主被处缓刑罚金 2016-03-17 2 2016年03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