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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说法

单位拒不提供社保明细 是否侵犯员工知情权?

  编辑同志:

  我所在的公司虽然为我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但一直没有告知具体情况。近日,我偶然得知公司只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作为我的缴费基数并进行缴纳,并没有以我的月工资8000元为基础进行缴费。为一探究竟,我要求公司提供缴纳社保明细,以便去社会保险机构核对。可公司一面否认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缴费,一面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明细。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谢福兰

  本报作答:

  公司侵犯了你的知情权,你有权要求查看相关明细。

  一方面,职工享有社会保险的知情权。《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以保证基本生活为目的,对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等原因失去劳动能力、工作机会而没有正常收入来源的人进行物质帮助的制度,而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是否正确、及时地履行其缴费义务,直接关系到职工日后的社会保险待遇,对职工影响重大,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向职工履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告知义务,以便职工能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你有权寻求救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你可以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如果公司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置之不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有权对公司作出处罚。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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