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议罪罚款制度:
官员破财免罪 引发社会失序
佚名
官员犯了错,该怎么处罚?在清乾隆年间,官场上流行“议罪罚款”制度,犯错官员只要上缴一笔“议罪银”便可免罪。
《钦定吏部处分则例》卷四十八明载:“官员承问引律不当,将应拟‘斩’‘绞’人犯错拟‘凌迟’,及应拟‘监候处决’人犯错拟‘立决’者,承审官降一级调用,审转官降一级留任,臬司罚俸一年,督抚罚俸六个月。”
罚俸制度开始施行时,目的只是针对一些较小的过错,在尚不足以撤职降职的前提下使用,让官员感到有点肉疼,以便从此严谨为官。但后来事情悄悄发生了变化。
在当时被罚款的封疆大吏李质颍给乾隆帝的奏疏中,李质颍承认四次工作失误,累计认罚26.6万两银,但缴纳罚银14万两后,说一时难以凑齐,请求宽限。
这里头其实很有文章。首先,“议罪银”没有明确的数额。皇帝不说罚多少,受罚者自己就只能往高里报,万一报少了,皇帝不满意,给顶回去,那就丧失了缴钱免罪的机会。没有规矩,而又是惯例,潜规则最终只有败坏纲纪的份。
其次,交了钱就可以免罪。受罚者食髓知味,会丧失对渎职违法的警惕。反正花钱就能摆平,那就屡犯屡罚、屡罚屡犯。这无疑是对犯法渎职的包庇与纵容,引发社会对善恶判断的失序。
第三,受罚者的银子拿出去了,他还得拼命把这些钱挣回来。这种情况下,他哪里还有心思理政,而只会选择用违法手段,一层层盘剥下去,最后都转嫁到最底层的老百姓身上。
那么,被罚的钱去了哪里?如果进入国库,用于发展民生,花到老百姓身上,倒也罢了。而事实上这些钱最后都进了内务府,也就是皇帝的私人账户。
据说,广储司银库所收罚款,每月都要将数目开单呈报给乾隆皇帝的大管家和珅,开报时要逐项列报罚款人之姓名,缴款数目,以及已缴未缴情况,再由和珅转奏皇帝。
皇帝清楚着呢,谁少给了都得收拾他。官员犯错,皇帝得钱,岂不快哉。搞来搞去,那些高级官员成了皇帝的“抓钱手”。
说起来,“议罪银”也不是谁都能缴的。你以为犯了错缴个钱就算完事,其实非也,这还有个资格的问题,最起码得跟皇帝有着很深的渊源或者交情。皇帝恩典你,才给你这样的机会。
实在不行,也可以走上层路线,通过皇帝的大管家和珅来完成。和珅一辈子没做过地方官,没有在基层刮地皮的经历,却坐拥海量财富,是何原因?据专家分析,这些财富大部分来自于“议罪银”的回扣或者是通过给皇帝和官员拉皮条得来。
当时,有个叫尹壮图的官员,对“议罪银”意见很大,上疏请求“永停此例”。乾隆虽然生气,但也不好否认此事,便振振有词地睁着眼睛跟尹壮图说瞎话:
首先,尹壮图奏请永远停止罚银之例,想法不错,值得肯定;其次,各省督抚难免偶有过误,且又非贪污受贿之罪,若因此革职查办,一时找不到替代者,从爱惜人才的角度考量,可以用罚款的方式进行薄惩;再次,罚缴的议罪银都留为地方工程之公用,以利一方百姓;最后,凡是贪纵营私的督抚均绳之以法了,从来没有以罚银幸免的人。
尹壮图自然不服,继续上疏跟乾隆斗嘴,乾隆就把他革职了。直到嘉庆皇帝主政,才恢复其职务,但“议罪银”造成的危害,却再也抹不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