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10000万减至20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顺汇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