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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永利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5)杭仲字第582号申请人杭州市地下空间建设发展中心与被申请人杭州永利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16年5月31日14:30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6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84235)杭州仲裁委员会

  杨太明:本委依法受理你诉浙江干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一案(杭劳人仲案字[2016]第110号),因通过你本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该案将定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301室开庭进行审理,你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将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弘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郑美玲与被申请人浙江弘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撤诉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桐劳仲案字[2016]第0046号仲裁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桐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仲裁公告 2016-03-17 2 2016年03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