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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权益
近年来,特别是2011年8月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浙江省积极开展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确认、奖励、保障等配套制度建设,以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春节慰问和医疗保障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已有92人被授予(或追授)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荣誉称号,并记(或追记)一等功。
在表彰会上,记者了解到,浙江将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和《规定》,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长效保障机制,把相关的政治经济待遇和优抚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记者了解到,保障大致分为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四个方面,即为见义勇为人员建立完善的医疗救护绿色通道,实行“先救治、后垫付”的原则;为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解决相关生活问题,对其就业和子女就学给予特殊关照;另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符合所在地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享有一次优先承租廉租住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待遇。
另外,各级政法机关对报复侵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打击、从严惩处,最大限度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效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努力做他们的坚强后盾,使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