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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司法行政

法院公告

2016年3月22日

  (2015)嘉善商初字第1040号

  赖文秀、干根荣:本院对原告嘉善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赖文秀、干根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嘉善商初字第104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一、原告嘉善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的20879900元中向债务人赖文秀不能追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由被告干根荣承担,被告干根荣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清偿原告;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7027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2677元,由被告干根荣负担72026元,原告负担65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24民初872号

  海盐万丰经编有限公司、海宁市鑫享亿服饰有限公司、金建东、王海平:本院已受理原告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为判令:1、第一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5608.78元(暂算至2015年12月3日,以后按合同约定付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6280元;2、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24民初875号

  海盐万丰经编有限公司、海宁市鑫享亿服饰有限公司、金建东:本院已受理原告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为判令:1、第一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963.83元(暂算至2015年12月3日,以后按照合同约定付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6148元;2、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5)嘉桐乌商初字第309号

  浙江纬擎铝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汇丰电器压铸厂诉被告浙江纬擎铝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杂,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563707.8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镇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0418号

  熊齐旭: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德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5)湖吴织商初字第358号

  潘荣荣:本院受理原告杨培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湖吴织商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556号

  浙江长兴中欣机械有限公司、范百荣:本院受理原告周恩与被告浙江长兴中欣机械有限公司、范百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邮寄、直接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691号

  仰新法:本院受理原告李新娥与被告仰新法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6年6月27日13时3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788号

  曹国良:本院受理原告安吉县孝丰自勤竹制品厂诉被告戴月琴、曹国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戴月琴、曹国良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68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梁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程思瑶、人民陪审员许旻一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6月14日上午9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5)金义催字第51号

  本院于2015年10月14日受理了申请人义乌市白福喜纸业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4020005126770913、出票日期为2015年8月28日、票据金额为100000元、申请人为义以乌市迈沁针织品商行、收款人为义乌市博杰针织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2月26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3月16日作出(2015)金义催字第51号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义乌市白福喜纸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3402号

  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楼益金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2民初3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2706号

  义乌市伊涛进出口有限公司、吴向超:本院受理的(2016)浙0782民初2706号原告楼巧珍诉被告义乌市伊涛进出口有限公司、吴向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公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由代理审判员余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应建勋、楼忠民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6月28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5)金义民初字第2994号

  张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杨国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义民初字第2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催10号

  申请人徐学良因遗失银行本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1040337521439321,出票日期为2016年3月9日,票据金额850000元,申请人为徐学良,收款人为徐学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银行本票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694号

  池俊武、吴红亮:本院受理原告韩峰诉池俊武、吴红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2016年6月27日9: 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509号

  王玲:本院受理原告黄新建诉被告王玲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150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6月22日10:10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1601号

  吴领领:本院受理原告周碧芳诉被告吴领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黄小英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应秀萍、人民陪审员朱君欢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6月21日上午8:4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1252号

  贾也川、刘旭升:本院受理原告朱越菲诉被告贾也川、刘旭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黄小英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应秀萍、人民陪审员朱君欢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6月20日上午8:5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5)金浦商初字第3789号

  陈丽芳:本院受理原告黄军连诉被告陈丽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金浦商初字第37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5)金浦商初字第4117号

  陈加良:本院受理原告吴竹青诉被告陈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金浦商初字第41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5)金浦商初字第3815号

  陈群英:本院受理原告陈笑玲诉被告陈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金浦商初字第38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5)金浦商初字第4281号

  吴俊伙: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源通塑胶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俊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20日下午14:2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5)金浦民初字第1370号

  浦江荣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虞爱玲诉被告浦江荣建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20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23号

  贾煌峰:本院受理原告张序红诉被告贾煌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21日下午14:2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85号

  盛礼安:本院受理原告王城煨诉被告盛礼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21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53号

  江柏亨:本院受理原告蒋剑星诉被告江柏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21日下午14:4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9号

  倪娜、胡美娟、戴飞飞:本院受理原告陈学潮诉被告倪娜、胡美娟、戴飞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20日下午14:4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司法行政 00008 法院公告 2016-03-22 2 2016年03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