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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3月22日

  (2015)甬东商初字第3225号

  胡勇、蒲早香:本院受理原告一气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3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040号

  陈宏祥、严萍、何海峰: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家明、李刚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6月7日14时20分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038号

  王素君、陈渊、陈相秀、金仙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家明、李刚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6月7日14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0278号

  李中成、徐介振、陈发明:本院受理原告泰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家明、李刚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6月7日9时20分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0275号

  徐晔磊、应慧达:本院受理原告泰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家明、李刚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6月7日9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017号

  方立、潘璐娜:本院受理原告泰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家明、李刚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6月7日8时40分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390号

  宁波家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宁波江东资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你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672号

  练渴:本院受理原告冯圣初与被告你、丁薇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36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819号

  孙和成、褚乐意、龚树刚、殷宝珍、宁波均胜远大海运有限公司、宁波国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商轮有限责任公司、宁波置海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国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商轮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万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38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295号

  宁波五岳花木有限公司、谢恒省、卓迹、张莉、吴召能、宁波市恒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燕红与被告宁波五岳花木有限公司、谢恒省、卓迹、张莉、吴召能、宁波市恒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禹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3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海西商初字第584号

  沈永富、李根花、王金勋、宁波市鄞州欧帝鞋业工贸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金盈机械有限公司、曾芳蕾: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海西商初字第5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3民初00511号

  邵先良、倪素珍: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倪昌龙、王建芬、邵先良、倪素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3民初00657号

  钱力:本院受理原告王政煜诉被告钱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3民初686号

  浙江合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诉被告浙江合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5)甬海商初字第1348号

  诸斌:本院受理的原告胡伯成与被告诸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海商初字第1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5)甬海商初字第1430号

  宁波耀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锦翔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耀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海商初字第01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5)甬海商初字第1444号

  宁波市鄞州建新车灯厂(普通合伙)、车召平、王月波: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为与宁波市鄞州建新车灯厂(普通合伙)、车召平、王月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海商初字第1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3民初00885号

  严建平:本院受理原告林慧英与被告严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3民初00908号

  王勉、夏叶勇:本院受理原告黄文设与被告王勉、夏叶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3民初00934号

  包淳浩:本院受理原告曹浩、吕宁与被告包淳浩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3民初00978号

  宁波市世纪园林有限公司、浙江天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立毅、吕鹏: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宁波市世纪园林有限公司、浙江天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立毅、吕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2119号

  慈溪市德祥纸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金腾外贸包装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甬鄞商初字第2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2281号

  戴纪君: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宁波泛元航道疏浚工程有限公司、舟山京汇置业有限公司、谢泗海、谢对庆、戴纪君、虞信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鄞商初字第2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2121号

  鲍挺、陈萍: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鲍挺、陈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鄞商初字第2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2625、2626、2628、2629、2630号

  张晓明:本院已受理原告毛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6月6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0215号

  王嘉祥、王和平: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富道微电机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739号

  杜英才:本院受理原告张赛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70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426号

  周生忠:本院受理原告方国娣诉被告周生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1780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邱商初字第336号

  周生忠:本院受理原告周康勇诉被告周生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鄞邱商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令:被告周生忠返还原告周康勇借款4700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理清。如果未扫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97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625元,由被告周生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慈民初字第1231号

  朱建宏:本院受理原告闵利箭、汪洋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甬慈民初字第12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张贴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61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01271号

  楼光明:本院受理原告岑曙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跟踪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逍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5)甬余商初字第1588-2号

  俞银兰、赵健康、宁波飞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宁波市远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余商初字第15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4508号

  绍兴县中明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县丰瑞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县明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沈关林、周毛姑、李永华、洪焕中、李凤娥、凌志贤、周桂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4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4507号

  绍兴县明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绍兴县中明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县丰瑞纺织品有限公司、沈关林、周毛姑、李永华、洪焕中、李凤娥、凌志贤、周桂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4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4290号

  黄棋:本院受理原告史义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4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柯商破字第7-2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申请分别于2015年5月7日、7月6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绍兴五环氨纶有限公司、绍兴多多针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二案,并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分别裁定将该二案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依债权人之申请于2015年8月25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浙江百岁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及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三家公司(以下统称五环“1+2”公司)破产清算后,分别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绍兴五环氨纶有限公司、绍兴多多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百岁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鉴于五环“1+2”公司存在严重的人格混同,缺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格基础,为公平清理五环“1+2”公司债权债务,经管理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6年3月14日裁定对五环“1+2”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五环“1+2”公司第一债权人会议定于2016年4月9日上午8:30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群贤路2169号)第一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24民初457号

  郑继业:本院受理原告胡婷婷与被告郑继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24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新昌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351号

  乐清市天天乐大药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国信医药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27日9:30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355号

  徐胜利、赖军、陈红森、乐清市天天乐大药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国信医药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27日10:00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352号

  王丽萍、乐清市天天乐大药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国信医药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27日9:00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346号

  廖玉香、陈晴川:本院受理原告叶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6年7月6日上午9:00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002号

  温州振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钦烈与被告温州振洋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9:00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20号

  金靖宇、黄建伟、黄高峰: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9:00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1099号

  林爱芬: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23日下午14:30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887号

  陈晓洁:本院受理原告金秀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8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883号

  胡慧敏、郑清:本院受理原告李海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8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555号

  浙江尚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树人建筑有限公司、温州潘桥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温州龙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东泰车辆销售有限公司、程闽生、吴昌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5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遗失北京京大(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洪钧律师执业证一本,执业证号13301199810230101,流水号10442192,声明作废。

  遗失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江云律师执业证一本,执业证号13307199910571207,流水号10447729,声明作废。 

  本人赵富周,士兵证号为浙消字第10010427号,身份证号为370831197909046611,遗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消防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一本(证书号1350490072)和消防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一本(证书号111055201005200893)。声明作废。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宁波市镇海区骆驼浪波湾理发店(经营者:高伟;住址:贵州省大方县大水乡凉井村永坪组;公民身份号码:522422198807165616)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警告、罚款人民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浙甬镇卫公罚告〔2016〕000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你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陈述、申辩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本权利。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22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被行政处理人:陈凤(温州市龙湾永中发现时尚发型屋业主)

  经查,你(单位)无故拖欠陈炳生、魏喃等5名职工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共计35900元的工资,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支付陈炳生、魏喃等5名职工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共计35900元的工资,并加付赔偿金17950元(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你(单位)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书》(温龙人社监理字〔2015〕4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或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2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被行政处理人:石旭华(温州市龙湾海滨旭隆鞋面加工场业主)

  经查,你(单位)无故拖欠张仁玉、唐小平等18名职工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共计120388元的工资,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支付张仁玉、唐小平等18名职工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共计120388元的工资,并加付赔偿金60194元(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你(单位)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温龙人社监理字〔2015〕56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6-03-22 2 2016年03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