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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新 闻

我省部分“民告官”监督案件管辖有变

新增杭州市检察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范跃红

  本报讯 不久前,衢州市柯城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在法官开庭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某行政机关道路行政处罚一案时,柯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检察人员也一直在庭审现场。这是我省检察机关第一次以旁听案件庭审的方式,对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法律监督。不过,今后类似这样的情况会逐渐增多。昨天,记者了解到,省检察院近日已发文决定,在此前我省已有7个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集中管辖试点的基础上,再增加杭州市检察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集中管辖部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至此,我省已有9个检察院集中管辖部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俗称“民告官”案件。长期以来,“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一直是困扰行政诉讼的“三难”问题。为逐步解决这“三难”问题,去年10月,省高级法院开始实施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部分行政诉讼案件的试点工作,省检察院也决定同步行动,开展建立与审判法院所在地、法院审判层级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相适应的民行检察监督管辖试点工作,并确定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所在的丽水市、衢州市、丽水市莲都区、云和县、青田县、松阳县、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受理本地区相对集中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包括生效裁判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案件;以同级受理为原则,当事人向本地区非试点院申请监督的,非试点院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至试点院;相关非试点院对于试点院办理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送达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同时,省检察院要求,试点院应当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络与信息共享机制,为试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环境。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省检察院还要求试点院配备行政检察监督专业办案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行政检察监督专门机构。

  鉴于杭州市部分行政诉讼案件从1月1日起已由跨行政区划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与之相对应,省检察院近日决定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相对集中管辖的行政案件开展监督,包括生效裁判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当事人向杭州市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其他院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至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同时,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请监督的上述案件由杭州市检察院管辖。对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案件,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均有管辖权。

  目前,我省检察机关集中管辖部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尤其是此前已开始试点的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相关工作已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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